章程

kkk章程
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本会于2013年6月12日在北京成立,定名为中国旅马同学会,并于2013年11月成为欧美同学会·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。本会是以留学马来西亚归国同学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,具有群众性、高知性、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, 力争为政府做好留学马来西亚归国人员工作的助手。

第二条 本会致力为中马两国间经济、文化交流做出贡献,扮演好民间大使的角色。团结和服务马来西亚留学归国人员,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,秉持欧美同学会•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之修学、游艺、敦谊、励行的理念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

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团结立会、依章治会、民主办会、实干兴会。

第二章 任 务

 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、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。

第五条 推动旅马归国同学报国实践,宣传旅马归国同学报国业绩。

第六条 开展咨询、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,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献策出力。

第七条 联系中国旅马归国同学和旅马归国同学团体,开展科技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组织和推动旅马归国同学为国服务。

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,加强学术交流,丰富文化生活,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。

第九条 反映旅马归国同学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,努力为旅马归国同学服务,把本会办成旅马归国同学之家。

第十条 表彰、奖励优秀旅马归国同学,积极举荐人才。

第三章 会 员

 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旅马归国同学组织,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,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旅马归国同学,具备个人会员资格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经介绍,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获批准后,可成为个人会员。

  • 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及院校的本科或以上毕业。
  • 国内高校本科毕业后,在马来西亚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。
  • 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、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,在马来西亚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厂矿企业等学习、进修或从事讲学、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。

第十四条 在马来西亚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,有成就、具影响力的中国留学海外人员,承认本会章程,经本会推荐介绍,向本会提出申请,会长或执行会长批准后,可成为个人会员。

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,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。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,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1.权利

(1)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2)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3)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;

(4)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;

(5)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
2.义务

(1)遵守本会章程;

(2)执行本会决议;

(3)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
(4)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;

(5)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信息资料等。

(6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1.权利

(1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2)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3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;

(4)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;

(5)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。

2.义务

(1)遵守本会章程;

(2)执行本会决议;

(3)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;

(4)与海内外学人、友好人士建立联系,促进交流和友谊;

(5)积极发展新会员;

(6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四章 组 织

 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和议事机构是会长办公会。会长办公会成员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会议的召开,研究事项及参会成员,根据本会工作需要,由会长或执行会长确定。

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

(1)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;

(2)推举本会及分会组织和领导成员;

(3)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
(4)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;

(5)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二十条会长一人、执行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组成会长办公会。会长、副会长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 本会及分会领导岗位设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,进行增减或修正。

第二十一条 会长或执行会长提名并决定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人选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 会长或执行会长提名,经会长办公会通过,可聘请具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为当届顾问、荣誉顾问等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国家行政区域设立分会。各分会在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分会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,以推选方式后,经总会会长办公会批准产生。分会会长、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

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

 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:会员会费、会员和社会捐赠、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。

第六章 附 则

 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100院111号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徽由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国旗遥相呼应作为背景、代表中国旅马同学会的旅马归国同学是两国经济、文化等领域的桥梁和纽带。

第二十八条 中国旅马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Association of Chinese Returned Students From Malaysia,缩写为LMTXH。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。